副理事长朱小平在荆州市知识产权研究会成立大会宣读选举办法
时间: 2014-02-14 10: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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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荆州市知识产权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研究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不分单位大小、财产状况,都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本届研究会设理事会24名、会长1名、副会长6名、秘书长1名。
以上候选名单,由本协会筹备组提出拟定人选建议名单,分别提交研究会会员大会进行直接等额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4、本协会选举组织机构工作由筹备组主持,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由筹备组提名(唱票人:XX,计票人:XX,监票人:XX),参加选举的人员多数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
5、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投票方式:当场投票、计票;(投同意票标记符号为:√,不同意票标记符号为:×,弃权票标记符号为:0);本会每一选举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6、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会员,经筹备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会员代为投票,每一会员只能接受一人的委托。
7、选举本协会理事会成员、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可进行,并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可当选。
8、如有会员提出其他人选的,须经到会2/3以上会员同意,由本协会筹备组确认后向大会推荐,方可按照本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9、投票结束后,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字确认,并当场宣布。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小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10、本选举办法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举手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