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时间: 2013-09-14 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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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上讲,知识产权管理属于企业经营管理范畴,但与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销售管理以及开发管理等相比,知识产权管理具有其独有的特点。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模式的选择、管理部门的建设、管理人员的配置以及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的制定与落实等方面,以对企业形成全局性、多层次和立体化的保护,实现通过知识产权经营为企业创利的管理目标。 一、常见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1.顾问管理模式 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相对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如果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管理成本会比较大,管理效果也不见得很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顾问管理模式,即对外聘请一名或者多名管理顾问,协助公司管理各种知识产权管理事务。顾问范围包括日常性咨询、员工知识产权培训、申请注册业务的处理与监控、经营业务的知识产权审查以及侵权调查与诉讼等。管理顾问一般会定时到企业处理日常性的事务,同时又要根据企业的临时需求随时保持联系。企业内部设置兼职的对口人员协助知识产权管理顾问进行工作,使顾问工作更加切合企业的实际。 管理顾问费用的结算主要有两种方式,具体由企业与管理顾问协商。一种是基本顾问服务费+业务服务费,其中基本顾问服务费按年或者按月支付给管理顾问,用于日常性咨询、员工知识产权培训、以及经营业务的知识产权审查,如业务合同的知识产权评审等常规性的顾问业务。业务服务费一般按单计费,用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以及侵权调查与诉讼等非常规性业务,相对于常规性业务相比,非常规性业务的工作量和工作投入难以予以,因此采取按单计费的方式比较恰当,当然与其他中介结构所收取的费用相比往往比较优惠。另外一种结算方式是采取费用总包的形式,即企业按年或者按月向管理顾问支付顾问服务费用,非常规性业务不再另外计费,统一包含在顾问服务费中,在企业知识产权事务比较简单,业务内容能够预计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这种方式。 由于知识产权管理顾问往往具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实际操作经验,很容易将其因地制宜的移植过来,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就可以很好地实现企业对日常性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满足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需求。同时,知识产权管理顾问又具备法律专业技能,可以协助企业处理大量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问题,如拟定业务合同、参与转让、许可等商业谈判、代理侵权诉讼等事宜。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企业投入的成本比较低,缺点是由于时间和精力上的限制,知识产权管理顾问在客观上难以切实了解企业的实际运作情况,容易导致提供的管理顾问服务与企业的实际需要有一定的偏差,容易流于形式。因此,随着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不断增多,当顾问管理模式不再满足企业的管理需求时,企业要适时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实现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 2.集中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是国内企业常见的管理模式,即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集中对企业的所有知识产权事务进行管理,具体包括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商业秘密的管理,公司业务的知识产权监控与审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业务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与诉讼等。管理人员的数量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而定,少则几个人,多则几百人。 在管理部门的设置方面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不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隶属于其他管理部门,如行政管理部、总裁/总经理办公室、技术管理部或者法律事务部等。 (2)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称为知识产权办公室或者知识产权部等,由该部门统一负责企业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 (3)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企业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同时在企业的各个业务部门,例如分公司、办事处、事业部等设置专职或者兼职接口人,协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采取集中管理模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切实、有效地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系统性、规划性的管理和保护,更能够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但其工作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领导层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企业的商业目标以及市场竞争实力。如果企业领导层对知识产权作用缺乏足够的了解和充分认识,对知识产权的期望过高或者过低,或者不能将知识产权融入企业总的经营战略中,或者知识产权尚未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产生一定的推动时,知识产权管理往往被当成一般性的行政事务管理,导致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名不副实,无法和企业的总体经营战略有效相合,游离与企业经营管理主流程之外,工作开发相当困难。 3.分散管理模式 随着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需求的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事务越来越复杂,分工越来越细,知识产权管理与相关业务部门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此时如果仍然采用集中管理模式,一方面部门结构会变得很庞大,另一方面往往因为难以有效的协调公司相应的业务资源,降低了管理效率和效果。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采取分散管理的方式将知识产权管理进行专业划分,进一步提高每部分业务内容的管理专业性和管理有效性,例如: (1)设置专利事务部,负责企业专利战略规划、技术情报、专利申请与维护、开发过程中的专利评审,参与专利转让、许可业务谈判以及专利侵权调查和诉讼等。 (2)设置保密事务部,负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企业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和管理,处理商业秘密侵权调查和诉讼等。特别对于IT企业来说,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越来越智能化、技术化,有必要设置独立的部门应对复杂的商业秘密侵权挑战。 (3)设置许可业务部,负责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知识产权贸易业务,当企业出现大量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业务时,单独设立独立的部门来负责这项业务是完全有必要的。 (4)综合业务部,负责商标注册与维护、品牌管理、版权维护、经营业务的知识产权监控与审查,以及涉及商标、版权等方面的侵权调查和诉讼等,也可以将这部分业务归属到企业独立的法律事务部来处理。 分散管理模式也是在企业设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处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事务,但却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的总体经营战略当中,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实力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同时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知识产权经营活动为企业的赢利作贡献。在这种管理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不再是一般性的事务管理,可以直接参与公司整体经营战略的制定,并发挥重要的决策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牵引和指导产品开发和市场销售。知识产权管理成为企业整体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可以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有助于企业保持长久的市场竞争优势,又通过知识产权经营为企业创利。 管理模式的选择与企业规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决定企业采取哪种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根本因素是企业的商业目标,而决定企业商业目标的根本因素是市场。因此,企业需要根据市场需求来选择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能够满足所有企业需求的管理模式是不存在的,没有最好的管理模式,只有最合适的管理模式,在管理模式的选择上如果脱离企业实际和市场情况,盲目求大求全是不理智的。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与范围 具体来讲,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一)竞争情报工作 竞争情报是指为了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对竞争环境、竞争对手进行合法的情报研究,结合本企业进行量化分析对比,由此得出提高竞争力的策略和方法。情报信息的内容具体包括国内外的技术情报、市场情报、政策情报、竞争环境情报、竞争对手情报等。国内外许多企业的经验和教训表明,竞争情报是企业经营决策的基础,对企业的发展很重要。 目前,国内外许多企业已经建立了竞争情报中心或竞争情报室/处,集中、系统地负责竞争情报工作,对竞争情报进行日常搜集、整理、分析、跟踪,并根据企业需要进行定产品、定技术、定对手、定期的竞争情报分析,向企业经营、研发、销售等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但国内企业的情报工作还远没有形成体系,情报人员不固定,往往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工作内容还限于对原始资料的搜集,情报信息没有经过系统的整理和专业分析,情报获取的渠道单一,缺乏专职、专业情报人员。这样就使系统性的、有针对性的情报工作难以开展,竞争情报的作用自然也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由于专利文献是典型的技术情报,因此对于专利文献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是很重要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于专利文献的搜集分析具有专业性优势。因此,知识产权管理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有必要在企业内部建立专职的竞争情报工作机构,集中、系统地负责企业的竞争情报工作,情报人员专兼结合,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竞争情报的搜集、整理、综合分析和跟踪,并根据企业的需求采用专业手段进行定产品、定技术、定对手、定期的竞争情报调研和分析。兼职人员分布在各个部门,负责及时补充竞争情报资料或协助专职人员获得第一手的、零散的竞争情报资料。同时,还应建立专门的情报信息库和情报信息传播机制对情报信息进行管理,使情报信息在保密的基础上顺利、高效地传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为企业的经营提供及时的参考。 (二)专利与版权 专利与版权的共同点是都可以对技术进行保护,专利侧重于保护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版权侧重于保护技术的外在表现形式,如程序代码。专利与版权有机结合,可以从形式、内容两个方面对技术进行交叉、立体保护,这种保护对软件类产品尤其有效。 目前,国内多数企业的专利工作还仅限于传统的从开发完成的产品中发掘专利,专利工作依附于产品研发。由于专利从申请到获得授权有一段时间的延迟,使得专利在产品上市后还没有获得授权,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同时,由于专利过分依赖于具体的产品,使专利保护的范围很窄,很难对竞争对手起到大的抑制和阻碍作用,专利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也没有体现出来。 企业的专利工作应当由传统的专利附属于产品研发逐步转变为以专利牵引产品,以专利指导产品研发的状态,通过实施有效的战略专利战略,贮备本行业的战略专利,然后通过许可、转让等知识产权贸易活动为企业创造利润。 (三)商标与域名 通过实施有效的品牌战略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企业巨大的无形资产,国内外知名企业无一不重视以商标为主的品牌塑造。同时,一个企业的国际化发展也需要建立良好的品牌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商标与域名的注册和管理是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基础,选择能够在国内及国外顺利获得注册的商标,制定商标使用策略,监控商标的使用防止商标弱化,塑造知名商标、驰名商标以及评估商标资产的价值等工作对于企业品牌塑造是很重要的。 (四)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可以说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一个企业可以没有专利、商标和版权,但不可能没有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从一定意义上说,企业之间的竞争就是商业秘密的竞争。 广义的商业秘密包含了与企业经营有关的不对外公开的所有信息,如产品研发计划、市场销售计划、广告宣传计划、管理体制、薪酬体系、销售渠道、客户名单等等。这些信息很容易通过员工流动、计算机网络、对外宣传交流等方式泄露出去,仅仅靠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等原则性的规定难以解决问题。 国内外很多规范化的企业都有完备的保密体系,从企业办公环境、文档、计算机网络、人员流动、客户、对外宣传等方面进行统一的保密管理。目前,国内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相对比较薄弱,需要健全各项保密制度,对员工进行日常的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从制度和保密措施进行健全,形成严密的保护体系,防患于未燃。 (五)知识产权贸易 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目标是通过知识产权经营为企业创造利润,而知识产权贸易则是知识产权经营创利的实现手段。知识产权贸易包括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作股投资、技术合作等活动,又涉及到无形资产的评估、管理、贸易谈判等工作。 知识产权贸易涉及到法律、技术在内的许多方面,专业性强,内容复杂,是企业一项长期的、持续性的工作。随着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将会在国际范围内进行知识产权贸易,管理内容会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是企业知识产权维护的重要方面,目的在于压制竞争对手,解决侵权纠纷,处理经常性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在一个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会有很多经营和管理业务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如合作开发、市场销售、技术授权、投资合作、员工管理等等,在这些业务中涉及到了大量的知识产权问题,如果缺乏专业人员监督解决这些知识产权问题,企业难以避开风险,使企业的利益受损。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既有其法律专业性的一面,又有企业管理的成分,需要与企业的整个运作流程相切合加以规范和执行,比如在合作开发过程中涉及到合作信息的保密、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在市场宣传的过程中则涉及到了对外信息的保密性和准确性审核的问题;在投资合作中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的技术评估、价值评估、产权界定等问题,这些问题专业性很强,对企业的经营影响很大,需要专业人员实施专业管理。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为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配置专业管理人员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系统性、综合性的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1.组织设置 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可以分为三大部分,一是权利生成和维护,具体包括专利申请以及维护、商标注册以及维护、商业秘密保护、版权登记等,是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二是权利纠纷处理,主要指企业对侵权行为的调查、诉讼,以及企业应对其他企业的侵权指控等;三是知识产权资产经营,主要涉及许可、转让等知识产权贸易业务,以及作股投资、技术合作等。以上三大部分管理内容可以统一在一个部门中进行管理,也可以分别进行独立管理,例如将第一以及第三项管理内容独立出来,将第二项管理内容合并到法律事务部。 在必要时,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或者类似机构,从企业经营战略的高度对知识产权管理进行战略规划是很有必要的,管理委员会为虚拟性的常设机构,成员为各个部门的高层领导,通过汇集产品、技术、市场、财经以及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意见,形成企业长期、统一的、符合企业商业目标的知识产权战略,由上至下贯彻执行,保证知识产权管理满足企业需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的推动作用。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因此,知识产权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组织架构中的位置,以及被赋予的管理职责。由于专利、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版权(软件版权)的保护是知识产权管理的重点,商标管理工作往往是阶段性的,其管理的复杂程度和对企业其他部门资源的依赖程度远远低于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版权(软件版权)的管理。由于专利、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版权(软件版权)管理工作与产品研发紧密相连,因此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纳入产品研发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在这种情况下,专利、商业秘密以及版权管理成为产品研发体系本部门范围内的工作,在资源调配、工作配合、工作沟通、绩效考核以及流程运作方面具有很大的便利,可以在很大程度保证知识产权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2.人员配置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数量要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实际需求而定,少则几人,多则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由于知识产权管理的特殊性,对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明确规定是完全有必要的。在知识产权管理包括了专利管理时,知识化产权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企业产品、技术相同或者相近的技术背景。同时,最好具备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知识。 3.制度建设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涉及范围十分广泛,主要集中在产权的归属、奖励机制、知识产权的运用、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以及知识产权教育等方面。 知识产权的归属主要是明确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以及确定企业在合资、合作等活动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奖励机制用于体现企业对员工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提倡和激励,可以设置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或者职位奖励,同时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成绩挂钩。 知识产权的教育及培训对于减少管理上的沟通误解,提高工作上的配合程度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是全员性的,知识产权是每个员工所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另一方面需要对不同层次的员工分等级进行培训,例如针对高层员工的、针对开发人员的以及针对新员工的培训等。知识产权的教育及培训应当成为企业例行的、周期性的。 4.管理职责 具体来讲,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具备以下管理职责: (1)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包括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制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以及监督、跟踪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与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等。 (2)竞争情报管理,包括搜集竞争情报、整理、分析竞争情报、竞争态势分析以及定产品、定技术、定对手、定期的竞争分析等 (3)专利保护与管理,包括专利发掘与培育、专利申请、专利权维护以及专利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等。 (4)版权登记管理 (5)品牌保护与管理,包括商标设计监管、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使用策略与监管以及商标权维护等。 (6)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包括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以及商业秘密日常保护等。 (7)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包括侵权调查与纠纷处理、业务合同的知识产权评审以及技术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等。 (8)知识产权贸易管理,包括知识产权贸易谈判、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与管理以及开展许可与转让、作股投资等知识产权贸易业务。 |